南通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作者: V管 一号编辑 2018-12-1 42753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息,从12月1日起,市区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根据国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12月1日起,市本级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市总工会、市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将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其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南通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对于12月1日之前已经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并报至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受理的家庭,可在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公布的期限内进行保障方式登记,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12月1日前报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的家庭,总工会、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于12月5日前将申请信息盖章上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级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核、公示、审批工作。《通知》同时明确,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和价格均低于普通商品房。据了解,广州早在2003年即已停建经济适用房,省内的苏州常州和泰州也分别在2009年和2017年停建。将低收入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有利于更加公平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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