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林和周某星,曾分别担任如皋中心沙养殖场场长、党支部书记,两人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近日,该案由如皋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天上午,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 两被告人受如皋长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从事养殖场拆迁工作中,先后5次采取伪造拆迁补偿协议或虚增拆迁补偿款等方式,骗取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等资金共计人民币95万多元。
利用拆迁等职务上的便利,两人还在鱼塘和农田的承包、拆迁补偿等方面,为该场一些职工谋取利益,后分别收受职工所送钱款30万元和16万多元。
此外,2012年至2017年,利用调整失地失业自谋职业职工补助之机,由周某星审核,周某林审批,先后6次将养殖场资金共计人民币34万多元,分别以“职工补助”、“职工土地征用补助”等名义,私分给该场在职在岗人员14人,用于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