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我是如皋林梓镇新陆村三组的陶某,今年的2月24日,我发现自己忙了几天收割的芦竹被人用火烧掉了,后经四处询问,得知可能是隔壁邻居陆某所为,于是我找到了陆某,他也承认了芦竹确实是他烧掉的。
我家与陆某家中间隔着一条河,当时我收割的芦竹是放在我家西侧的河边上,为何陆某会跑到我家这边来放火烧?而且芦竹是青的,当时陆某放火时是加了什么燃料,才能把芦竹烧成这个样子?
左侧为陆家,右侧为陶家▼
两家中间隔着一条河▼
明显的焚烧痕迹▼
第二天(2月25日),我报了警,民警带着我在陆某家了解情况,陆某及其家人恼羞成怒,不仅辱骂我,甚至还想要动手。之后我和陆某去了村办公室进行调解,当着民警及村干部的面,陆某承认是他放的火。村里也讲明了,这条河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但陆某依然态度强硬,一再强调这条河是他家的。
整个调解过程不是很愉快,大家一直劝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后来民警让我签字,当时我以为是将此事交由村里继续调解,所以我就签了字让民警走了。
可村里调解到最后我的诉求也没有得到解决,作为“放火者”的陆某,一没有对我进行经济赔偿,二没有道歉,而且对于他占用集体土地一事也没有任何说法。
所以,我对这次的调解结果很不满意,我只想讨回一个公道,为什么调解到最后都是“和稀泥”?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不希望因为这件事而影响到邻里关系,我希望村干部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能够重新出面,公平、公众地调解,不要“拉偏架”。
这件事情到现在已经过去四十多天了,仍没有得到解决,调解只找我却不找放火的陆某。每次追问,他们不是拖就是推,这还真是个怪事!我只是想要一个公道,一个道歉,怎么就这么难呢?
我的诉求:
一:陆某能够就“烧芦竹”一事当面向我道个歉,并赔偿所烧的芦竹;
二:陆某能够承认这条河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他个人,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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