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如皋的王某(女)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名女子曹某,两人同住在一个镇上,熟得也快。女子曹某就说,自己因为生意周转需要借款,王某倒是爽快,和家里人一共拿出九十多万借给了对方。谁知,这钱出手没多久就出事了。
借钱时,曹某给王某写了借条,并约定三个月到期就还钱。同时还承诺,只要王某需要用钱,随时可以去拿。可是后来三个月还没到,曹某就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羁押。
得知了这个情况,王某非常紧张。后来他又想到了曹某的丈夫陆某,虽然陆某没有在欠条上签字,但是他觉得作为丈夫,跟此事也有关系,于是将夫妻二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借款。
根据今年1月17号,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认定标准。法院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由曹某一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