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贸易公司在进行硫磺交易时,将开具的发票货物名称变更为“橡胶助剂”,避开了本应开具的“硫磺”,企图以此逃避监管,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该贸易公司600余条交易记录以及关联的55家南通本地单位,警方通过线索交办的形式,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查证,一举查获了这一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团伙,捣毁非法储存窝点1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查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20余吨,同时通过刑事侦查同步办理涉危行政案件80余起。
南通警方深追猛打挖出跨省大案,查获非法经营硫磺4.7万吨,最终,查获的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4.7万余吨,交易金额达1.04亿元,并倒逼100余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
硫磺作为制作黑火药的主要成分,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经营硫磺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要向公安机关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