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开始,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
将正式实施!
新国标主要调整内容
一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二是确保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标准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三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四是“新国标”的过渡期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在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直接判断车辆是够符合新国标?
4月15日后仍然买到超标电动自动车怎么办呢?
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
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来判断,检查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什么新规定吗?
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登记发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4月15日后,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