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等红绿灯,莫名其妙被人撞了,这样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后车负主要责任或者完全责任。
可最近,东海县人杨某某的车被人撞了之后,因为他的糊涂举动,本来只需要交纳200元罚款的他,却被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近40万的损失必须由他承担不说,还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
2018年11月19日晚,228国道金港大道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在路口等红绿灯的大挂车被一辆货车撞上,货车前部严重损毁,货车驾驶员受重伤。
经现场酒精呼吸气检测,自称驾驶人的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74.8毫克。而正当交警准备对周某某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理时,剧情发生了反转。
经调取车辆GPS行车轨迹发现,228国道沿线的多个高清抓拍显示,驾驶车辆的确实不是周某某,而是先前声称的同车人杨某某。原来,杨某某所持的A2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按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挂车。事故发生后,生怕对驾驶证有影响的杨某某想出了让周某某顶包的馊主意。第二天,回过神来的周某某只能自首。
2019年3月13日,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1200元;同车周某某帮助肇事逃逸人员隐瞒事实真相罚款1000元。同时,杨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A2证在实习期内被记12分,将被注销降级。事故双方车辆、人员损失除交强险外,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来源:海安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