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初,陈某出资在海门市长江路开了家足浴店,事实上,该足疗店没有任何足疗项目,店内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为了卖淫提供服务。有人负责介绍嫖客,有人负责接送卖淫女去专门的地点卖淫,还有的进行望风。同年8月30日该足浴店被公安机关查获。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该店组织卖淫活动达六百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四十余万元。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被告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均受到了法律惩罚。
组织卖淫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更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醒广大群众要远离不正规的娱乐场所,以免一时糊涂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