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老人在医院去世,子女无一人来认领,停尸太平间三个月,无奈之下,医院只能把老人的亲属告上法庭,12月24日,崇川法院家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张老生前有过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中妻子已去世,二人生育一子,即被告张某;第二段婚姻中妻子在与其离婚之后去世,双方未生育子女,亦无养子女、继子女;第三段婚姻的妻子即被告陈某,二人结婚时已年过半百,陈某与前夫生育一女印某在二人结婚时已成年且婚配。
今年3月,张老因意外住院,起初其妻子、子女尚能为其支付诊疗费用。但自5月起,子女之间因家庭矛盾,便不再向医院支付任何费用。尽管医院依旧为其治疗,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但在9月30日,张老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至今,张老的尸体依然置于医院太平间,无人领回。医院与其家属沟通数次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张老的诊疗、护理、停尸费用合计约4万余元。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张老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本案中,张老的父母早已去世,不发生继承;张老的配偶陈某、张老与第一任妻子生育的儿子张某为其中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张老的配偶陈某与前夫生育的印某在其母亲与张老登记结婚时已成年且婚配,未与张老共同生活,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故印某不是张老的法定继承人。
虽然本案中印某并非张老的继承人,但为了母亲陈某能够安心,也为了张老能够早日入土为安,印某积极参与了调解过程,使得整个案件能够圆满解决。调解协议中约定,张老的继承人共同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医院的债务,并在十五日内将张老遗体领回安葬。印某虽不是张老的法定继承人,做法却让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