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石中学教师王银有偿家教等问题。
2016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王银在位于市区海陵路12号绿景园小区自家车库内为9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取补课费共14800元。同时,王银还参加由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旅游、钓鱼活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王银三年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三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王银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紫石中学教师凌和凤有偿家教等问题。
2017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凌和凤在位于市区苏建新村10号楼304室家中为5名学生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3000元。同时,凌和凤还收取家长所送价值人民币约1000元的物品,并多次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在此期间,凌和凤违反省厅“五严规定”,每周五晚放学后组织十余名学生在学校教室里违规补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凌和凤三年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三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凌和凤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李堡镇中心小学教师缪海云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缪海云受“朋盛全托”家教辅导班(位于李堡镇富庄村16组李某某家中)创办人潘某某邀请帮助看管和辅导学生,收取费用3500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缪海云三年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三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缪海云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紫石中学教师王瑶有偿家教问题。
2018年3月份起,王瑶在位于市区教师新村17号楼104室内为该校9名七年级学生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4000元。鉴于在组织调查过程中王瑶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王瑶一年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一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王瑶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海安教育局文件
最后于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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