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展“拒绝窗外抛物 共建文明城市”活动

作者: V管 一号编辑 2018-12-21 48064

中共海安市委宣传部,海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海安市分公司。

海委宣〔2018〕5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拒绝窗外抛物

共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车主中宣传道路文明、安全驾驶知识,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行驶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和市邮政分公司决定联合开展“拒绝窗外抛物 共建文明城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对全市车主进行普遍宣传

1.由市交警大队提供车主数据,市邮政分公司通过寄送《倡议书》的形式,将相关活动内容(活动倡议书等见附件1)寄达各车主。

2.市邮政分公司通过“海安邮政”短信平台,分4次向所有车主发送活动倡议短信。

(二)对在部门、单位、企业工作的车主进行定向宣传

1.2019年1月26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以党建活动、“道德讲堂”等平台或形式,开展一期与本活动相关的专题活动。

2.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可以邀请市交警大队和邮政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讲座。

    三、奖励办法

1.所有参与活动的车主可凭活动短信或倡议书到市邮政分公司各网点领取活动礼品一份。(礼品价值10元,全市共10000份,一人限领一份,通过微信扫码销号,送完为止。)

2.对参加活动的车主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年检到期提醒服务。对自愿接受此项服务的车主,将在2019年内免费享受本项到期提醒服务。

四、有关要求

1.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市交警大队和市邮政分公司要保证活动所用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不泄露。

2.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及时报送相关活动情况至邮箱ha88813073@126.com。市邮政分公司要做好各单位参与车主的数据统计,及时上报市文明办。

最后于 2019-1-7 被一号编辑编辑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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