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海门点)在海门港新区政务中心大报告厅开庭,现场审理了海门市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0多名渔民以及法制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旁听了庭审。
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与王某某在海洋禁渔期内,在海门港新区二号港池海域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双桩有翼单囊张网进行非法捕捞,分别捕获鳗鱼苗72条与6条,被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查获,所捕获的鳗鱼苗已放流至大海。法院判定,两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判处两人拘役2个月,作案工具张网2顶予以没收。
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 俞华康:今年我们渔政部门联合公安水警,累计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8起,9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到目前为止1起案件已经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2起案件在今天开庭,其余5起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公开审理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作用,当天我市还开展了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据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是对渔业资源的极大破坏,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力求覆盖禁渔期全范围、全时段,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以交界水域、渔汛时段为重点,针对破坏水产资源保护和禁渔期使用“绝户网”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顶格处罚,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渔民:今天通过这个巡回法庭的旁听,和他们各位领导对渔业法的宣讲,使我们广大渔民包括我提高了很大的认识,对我们依法捕捞,遵纪守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 俞华康: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两法衔接的要求,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力求覆盖禁渔期全范围、全时段,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来源:海门关注
最后于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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