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犯罪之家”团伙诈骗案。
16名不法分子“脑洞大开”,以“家”为组织形式,实施结伙诈骗,先后作案39起、获赃款14万多元。
近期,这16名不法分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7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6年6月起至2018年1月止,薛某、庄某、李某兵,分别伙同王某校、曾某健、吴某普、李某志等共16人,组成以“家”为单位的犯罪团伙,在如皋市如城街道租房,各“家庭成员”或单独、或结伙共同实施诈骗。在这个“犯罪之家”中,团伙成员之间互相串通,通过微信寻找不特定受害人,以女性身份虚构和他人谈恋爱等事实,假借“没钱吃饭”、“没钱买衣服”、“没钱交房租”、“见面需要路费住宿费”、“生病需要治疗费用”等一系列借口疯狂作案,导致多人上当受骗。
经查,在这一诈骗犯罪团伙中,被告人薛某、庄某、李某兵分别任职“主任”,负责管理“家庭成员”,并传授诈骗方法,收取诈骗所得。
其中,男性负责使用文字聊天等手段实施诈骗,女性负责自行聊天或帮助男性同伙接打电话、发送语音。
办案人员查实:薛某等人在山东临沂、江苏海安和如皋等地,先后实施诈骗作案39起,涉案赃款及物品合计148123.35元。
案发落网的16名涉案犯罪分子,于2018年9月7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惩处。
一审后,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