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杨幸福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幸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016年12月2日,杨幸福在得知检察机关正在调查其贪腐问题后,使用自己的因私护照,乘机出境至津巴布韦,逾期滞留不归。 在中央追逃办统一指挥下,江苏省追逃办积极组织协调,经中国驻津巴布韦使领馆及相关部门多方努力,杨幸福在津巴布韦落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迅速组建赴境外追逃小组,飞赴津巴布韦,津巴布韦警方依法将杨幸福移交中方追逃人员押解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