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曲塘镇涉嫌销售假冒“六个核桃”花生露的食品经营户王某提供的清单,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塘分局执法人员随即与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2018年11月29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曲塘分局分局长林长锡等三人赶赴如皋市如城镇天平市场进行案件溯源。在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城分局执法人员的协助下,曲塘分局执法人员找到给该曲塘经营户供货的批发商。从该批发商处分局执法人员了解到案件的更详细的情况,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以及询问笔录,综合前期已取得的证据,现已确认该商品系假冒“六个核桃”商标。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同时依法向公安部门通报案件线索。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塘分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