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的一名男子张某某,在机动车道上骑电瓶车,被交警拦下处罚,可他不仅不配合,竟然又咬伤了交警。近日,张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海安法院判了刑。
被张某某咬伤的是交警小高的左手臂,经鉴定,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阻碍警察依法履职,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官指出,交通违章本是一般违法行为,可被告张某某暴力抗法,导致案件升级为刑事犯罪,教训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