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如皋一男子伙同当地一家超市店主夫妇和一家彩票店的店主在两家店里一共放置了4台赌博机供往来的顾客赌博,累计获利6万余元,结果4人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10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顾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 情
今年33岁的被告人周某,如皋市人,初中文化,先后三次因盗窃被判刑。2017年1月至4月间,周某分别与张某、纪某及顾某共谋,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张某、纪某夫妇经营的一家超市内放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4机位“马到成功”捕鱼机1台、6机位“马到成功”捕鱼机1台、1机位“百变大咖秀”游戏机1台,在顾某经营的一家体育彩票店放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4机位“马到成功”捕鱼机1台,供他人赌博,并约定由周某负责机器维修,张某、纪某、顾某负责上分、退分,营利所得由双方平分。其中,放置在超市内的赌博机获利人民币55558元,放置在体育彩票店的赌博机获利人民币6000元.周某得款人民币30630元,张某、纪某夫妇得款人民币27630元,顾某得款人民币3000元,另一台赌博机内尚有298元硬币未分配。
案发后,纪某主动向如皋市公安局投案,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公安机关还扣押了周某人民币33000元、顾某人民币3000及相关赌博机。审理中,被告人张某、纪某夫妇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7630元。
最后于 2018-10-31
被loser编辑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