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业主们,以后可能要多交物业费了,还有乱收费和不交费均纳入信用记录!

作者: V管 loser 2018-10-28 47198

物业费是很多城镇家庭每年的固定支出,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关于物业费政策的调整,关系到很多家庭的切身利益。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海门的业主一起来看一看,你们以后是多交物业费还是少交物业费?

海门业主们,以后可能要多交物业费了,还有乱收费和不交费均纳入信用记录!

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今后由双方协商

新的办法仍然延续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原则。

政府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基数及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待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根据征求意见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

 

有一个变化是,此前的办法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删掉了这一条,今后将通过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也就是说,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今后要业主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确定,比起以前的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可能多交,也可能少交,

一切看物业公司的态度了。车位停放费标准,按业委会成立前后规定有不同物业小区的车位、车库等如何收费,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此次修订,具体实施的规定变化不大。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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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对于人防车位,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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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

在约定时限内免交汽车停放费。

装修垃圾清运怎么收费?由双方协商装修是毛坯房入住少不了的环节,对于装修垃圾的清运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也可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应当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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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出入证(卡)管理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现行管理办法中提到,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卡(含IC卡等)。

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改造升级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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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和不交费均纳入信用记录

在现行规定中明确,如果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将有价格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而在征求意见稿中,除了价格部门的相关处罚,还提到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且经法院判决仍拒绝交纳的,应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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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是好是坏?此次修订的新办法预计于明年起施行。可以看到,此次修订的新办法引入了更多的市场机制,也有更多的收费项目需要物业和业主协商。与政府部门强制定价相比,业主似乎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但是,与物业公司相比,业主始终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在协商中到底能争取到多少利益,还需观察。如果碰上那些原本就无视法规、我行我素的物业,业主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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