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启防指办【2020】40号
关于第三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准许第三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黄砂、石子、水泥、石灰、商品混泥土、钢材经营,建筑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消防器材店;电器维修服务门市恢复营业。
2.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禁人员集聚,在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对于防护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3.各区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