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启东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稳岗返还对象
企业稳岗返还: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企业稳岗返还: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8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
4.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8%。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在符合“企业稳岗返还” 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1个自然年度内连续6个月亏损或累计亏损超过8个月;
2. 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3.8%的承诺);
3. 通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联席会议审议。
补贴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按6个月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申请材料
企业稳岗返还:
1.《启东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供享受返还资金的分配表和实际用工单位确认材料。2018年度申请享受过稳岗返还的需提供2018年度实际返还资金的分配表和实际用工单位确认材料,以及2019年度享受返还资金分配计划表和实际用工单位确认材料。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启东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 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盖章)。
*申请表需法人签字/盖章,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受理单位
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95号
咨询电话
0513-83313274
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操作流程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并填写,纸质版盖章交至市就业处失业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