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恒大海上威尼斯房产销售业务员三人、绿地控股集团房地产事业二部销售业务员二人,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购房客户好处费109.4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上述五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判决同时对五人退缴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邹某某、严某、孟某某于2016年7月被派遣至南通上房房屋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对启东恒大海上威尼斯项目房产销售的业务员。期间利用部分打折销售的房源、价格信息不公开的机会,以房源紧张,为客户争取房源为由,先后4次向购房客户索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7.4万元。
甘、赵原系绿地控股集团房地产事业二部销售经理、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启东市启隆镇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房产。2016年8月,二人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购房人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为购房人谋取购买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某房产的利益,其中甘某分得11万元,赵分得1万元。
案发后,邹某某取得相关公司的谅解。审理期间,邹某某等三人向法院退缴赃款人民币97.4万元。审理期间,甘、赵向法院退缴赃款12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身为公司销售人员,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五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