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犊心切,情有可原,但如果将此作为理由伤害他人,甚至妨害公务,那就要付出代价了。近日,一名河南妇女黄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某一家在本市某乡镇上贩卖蔬菜。一日,黄某某的女儿薛某在卖西瓜的时候因喇叭被没收,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最后因揪扭而倒地不起。黄某某闻讯后来到现场,与带去的几个朋友一起对城管人员进行围殴,现场十分混乱,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出警路过的一名民警见状立即上前阻拦、制止。谁想,黄某某将矛头指向了民警,对其推搡、指骂,情绪十分激动。黄某某非但不听民警劝说,竟然还打了民警左脸一记耳光。
本是护女心切,却罔顾法律和道德,恢复平静后的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并表示一定以此为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审判中,法官认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