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8时左右,位于搬经镇的如皋市皋翔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汽车起重机侧翻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经过
驾驶员孙某驾驶汽车起重机到皋翔公司施工工地,停放在南北向水泥通道上,车头朝南。陈某(阜宁县沟墩盛达彩钢玻璃钢厂经营者、无钢结构安装资质)安排孙某将皋翔公司南北向水泥通道东西两侧的H型钢吊运至施工的原料仓库,准备安装到预埋铁板上。孙某在将汽车起重机西侧支腿伸出,东侧支腿未伸出的情况下将西侧H型钢吊运结束。随后再吊运南北向水泥通道东侧H型钢,陈某安排3名工人在南北向水泥通道东侧准备挂钩、系挂吊带,配合东侧的吊装作业。8时左右,孙某在未将汽车起重机东侧支腿伸出的情况下,将吊臂向东伸出(总长度为20.6米)过程中汽车起重机向东侧侧翻,吊臂砸在其中一名工人身体上致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直接原因
孙某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未将汽车起重机的东侧支腿伸出撑实,汽车起重机向东侧侧翻,吊臂砸在一名工人身体上导致其死亡。
间接原因
1.皋翔公司将钢结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安装资质的单位,未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界线,人员、车辆随意通行、工作和停留,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2.陈某无资质承接钢结构工程,未组织制定吊装作业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对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来源:如皋安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