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如皋市皋南新村一户别墅区的业主,私自开了一道侧门进小区,而不走原来的别墅区大门,影响了小区的居民环境,引起了小区内居民的不满。
据爆料人称,私开的侧门存在已久,小区内居民长期以来非常反感,终于引发了今日的争吵。
像这种违规的乱象在如皋并不少见,小编刻意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得知这种现象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属于违章建筑。
在城市建设执法实践中所指的违法建筑除了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建设的情况之外,主要是指以下9种建筑:
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应取得施工许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在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设的附属建筑物;
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搭建的固定售货亭等;
未经批准占用过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擅自善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
《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也有明确的规定
该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小编结语:本来这种邻里之间的事,应以和睦为好,但是也绝不能因为某些人的一己私利,而侵犯大家的权益;可是争吵也绝对不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大家还是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解决类似事件,生气无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