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前期查获的15吨过期虾仁和虚标生产日期的汤圆进行了集中销毁。
上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销毁物进行现场清点。
事件回顾
2018年1月,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惠萍镇庙港村沿江公路旁一冷库检查时,发现大量过期虾仁馄饨和一些虚标生产日期的汤圆。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紧靠该冷库北侧的一个大棚内,有20多名没有穿戴工作帽、手套、口罩的工人,将虾仁馄饨里的虾仁和面皮剥离,现场污浊不堪,卫生状况堪忧。
调查中了解到,工人们每天的任务就是从这种“虾肉馄饨”的产品中,将馄饨浸泡湿润然后剥出虾仁。从现场包装看到,这些产品多数保质期已过期或临近过期。剥下的馄饨皮和虾仁被装在周转框中,随意堆放在地,这些虾仁散发着阵阵腥臭味。
检查中,工作人员还在该冷库中发现成品汤圆近千箱,其中561箱的生产日期涉嫌伪造生产日期及标注。市场监管局对现场查获的虾仁和伪造生产日期的汤圆依法查扣,并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9月,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赴上海等地调查取证,最终锁定启东和上海共三家违法主体。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获的过期虾仁等物品进行了没收,并对三家违法主体累计罚没100余万元。
上海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475元,罚款163425元的行政处罚。
启东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以没收尚未销售的过期虾肉馄饨产品1374箱及从虾肉馄饨中剥出的虾肉360公斤,罚款544750元的行政处罚。
汇龙镇某冷库将从虾肉馄饨中剥出的虾肉进行冷冻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法处以没收成品虾肉440箱、原料虾仁1728公斤、伪造生产日期的汤圆561箱,罚款180070元的行政处罚。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陈红卫介绍,这批没收的15吨过期虾仁和虚标生产日期的汤圆经过清点装箱,今天统一运往启东垃圾焚烧厂进行销毁。启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