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印发《海门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赠与和有偿退出办法(试行)》。
办法所称股权是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从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取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经营权以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原则上实行“生不增、 死不减” 的静态管理模式。股权可依法依规流转,但不得退股提现。
股权流转包括继承、赠与和有偿退出。
股权继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继承人为本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者,可继承相应股权;继承人为非本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者,只有继承相应股份对应的财产性权利,不能继承成员资格,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参与经营决策等权利。
办法所指股权赠与是股东把其持有的股权赠送给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其他股东的行为。股东赠与其股权的,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赠与。赠与完毕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其股权证,赠与人自股权证被收回后,不再具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身份,不再享受相关权利。
办法中股权有偿退出是指持有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的股东以户为单位自愿提出、一次性全部退出其持有的股权,有集体赎回、内部转让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