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安文明城市从殡葬改革开始。

作者: V管 loser 2018-10-19 62424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推行骨灰节地安葬禁止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海安市推行骨灰节地安葬禁止装棺重葬

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今年起,全市范围内凡新去世人员骨灰要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不留坟头深埋或其它生态节地葬等方式进行安葬。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禁止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长久化,确保逝者有尊严、丧属得慰藉、祭奠更方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骨灰安葬范围

(一)各区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二)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葬式。

(三)海葬、江葬等生态葬式。

(四)在村或组规划的隙地、家前屋后平地深埋(不得装棺,深埋1.2米以下)。

(五)经过墓园化改造的农村“老坟地”。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

(一)整治范围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沿线、圩堤两侧,以及城市公园、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工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和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的坟头进行清理拆除。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8年11月底)。各区镇、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深化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政策法规,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殡葬新风行动的积极性。

2.自查自纠(2019年清明节前)。发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头进行清理拆除,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开展到位的区镇和村,实行以奖代补,并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3.检查验收(2019年清明节后15天)。由市推进督导组对各区镇、村的重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行考核扣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主力的作用,实行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村(社区)组干部带头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新去世人员全部入公墓(骨灰堂) 安葬(放)或采取其它节地安葬方式,不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墓。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网格员的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广泛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典型报道和专题宣传。各区镇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入园安葬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向群众发出倡议,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组织相关殡葬从业人员学习殡葬法规,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殡葬改革,自觉将逝者骨灰放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

(三)强化居民自治,树立文明新风。各区镇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小组作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组建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发挥红白理事会的正能量,以群众影响群众,引导村民移风易俗。

(四)加强环节控制,建立长效机制。各区镇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各村(社区)在开具《死亡证明》时,就要跟踪骨灰流向,做好丧属思想工作,掌握逝者安葬方式,协助确定好入园、入堂或安葬位置,直至把逝者安葬(放)结束,同时,与国土部门“智慧守土”监督系统相衔接。实行死亡人员从逝世、火化、骨灰安葬信息化跟踪管理。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区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将工作实绩作为星级村评比、村(居)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各区镇也要迅速制定出台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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