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制定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记者今天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在《规定》施行的首日,海门就有人“顶风作案”。
2月1日晚上8点左右,在包场镇通光大街新老地方大酒店门口,有人酒后闹事,海门余东人成某某造成包场派出所民警江慧彬受伤,导致脖子处大概有6厘米左右的伤痕。
包场派出所民警 江慧彬:到了现场以后,发现有几个年轻人酒喝多了,就那边走路都不会,在跟人家吵架,我就上去阻止。在阻止的过程当中,他的一个男同伴突然就来袭击我们,用手戳了我们的胸口,谩骂,还有揪领子,还有抓住我的脖子。我们多次警告他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请他冷静,请他不可以这样做,这是违法的。他多次不听,围观群众也劝说都不听,后来我们就采取措施,把他强制带到了派出所。
随后,公安部门通过仔细询问,搜集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嫌疑人成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依法履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对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是鼓励公安机关民警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重要惠警暖警举措。
海门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季建华:在此,公安部门诚心实意地提醒大家,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出警现场绝对服从,请大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刻把对法律的敬畏放在心中。与此同时,我们对继续把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要点,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突出依法维权实效,确保民警执法有尊严、有底气、有保障。
内容来源:东洲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