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如城镇宗岱村的的石某因双侧股骨头无菌坏死于2015年在磨头中兴医院进行左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将腿坏掉的股骨头去除植入假体,结果不到两年半,石某的左腿断断续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小问题,直到2018年4月病发严重到无法忍受,不得不再次求医问诊。
然而在2015年磨头中兴医院做这个手术时,根据手术同意书上白纸黑字的证明,医患双方共识上显示,医院方告知假体寿命是10到15年,视情况或需翻修。可仅仅两年半的时间,石某的腿疾就不断复发直至严重到需要再次手术更换假体。患者多次到其他省市大医院看,均被告知是由于上一个手术没有做好的缘故。
后据石某一家及律师了解,根据相关医疗规范规定,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原则上应由三级以上医院完成,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也可施行该手术,而磨头中兴医院作为一个一级医院并没有资格做这个手术,即便是请外院医生做手术,医院仍没资格手术,且外院医生跨院执业必须向如皋卫计委备案。
请问磨头中兴医院,你有资格吗?再请问,既然没有资格做这样的手术,医保又是如何报销的呢?各相关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
在这种情况下,磨头中兴医院依旧给石某做了手术,甚至,还声称可以为患者做二次手术。面对这样的状况,石某及其家人决定向磨头中兴医院讨个说法,到目前为止,磨头中兴医院拒不承认这是其医疗责任。
根据南通市医学会的医疗鉴定结果来看,结论认为患者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建议其尽早往上级医院治疗。
据了解,石某一家正准备年后在如皋中医院进行再次手术,对于磨头中兴医院首次手术未做好造成的后果,他们表示要坚定不移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