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安这些车主太猖狂,交通肇事还逃逸,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作者: V管 二号编辑 2018-12-31 47233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理智面对,及时报警,尽快救助伤者,不要心存侥幸,逃离现场。肇事逃逸,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今年以来,海安公安交警已破获肇事逃逸案件85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11起。

曝光!海安这些车主太猖狂,交通肇事还逃逸,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典型案件如下:

1.驾照超分被扣侥幸上路

  10月7日晚,崔某驾驶私家车从家出发去如皋,行经大西线城东镇爱凌村地段,因疏忽大意,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人力三轮车,由于其驾驶证超分已被交警部门扣留,害怕再被公安机关查处,就不顾被撞者死活乘夜色驾车逃离现场,被撞三轮车驾驶人不治身亡。然而,交警部门通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于次日下午就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崔某后悔不已,痛恨不该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更不该在发生事故后逃逸,造成“罪加一等”的局面。目前,虽经崔某家人多方努力,与死者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崔某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路边停车引发事故

10月20日凌晨,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家里装载蔬菜去菜市场,途中将车辆停于226省道路边,去路旁垃圾房捡拾编织袋,四周一片黑暗。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也行于此地,碰撞其电动三轮车。发现躺在其三轮车旁边的电动自行车和开车人,张某既未报警、也未救人,连忙驾车逃逸。


    交警部门通过及时研判比对,走访摸排,很快锁定嫌疑车辆,于次日上午将张某查获。到案后,张某开始还百般抵赖,后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经交警部门调查,本起事故因为张某肇事逃逸,其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全部责任。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逮捕。


3.酒驾酿事故肇事逃逸

   10月22日凌晨12点58分左右,在海安长江东路与鑫来路交叉路口两辆汽车因速度过快,电光火石间,两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之后,驾驶白色小车的驾驶人在现场停留了一会后却径自离去。


    凌晨1时40分,就在处警民警对现场勘查完毕沿长江东路返回中队时,距离现场约一公里处,有一辆白色轿车横在天成集团门前斑马线上。这么晚有一辆车横停在路上,处警民警顿时觉得很可疑,随即上前查看情况。经细致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前部受损,右前轮爆胎,民警随即警觉起来,隐隐感觉该车就是刚才事故现场逃逸的白色车辆,随即通过查询,联系到该车驾驶员陈某。


    民警及时对驾驶员陈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其乙醇含量为9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陈某交代,事发前自己在酒店喝了三两白酒,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发生了事故。事后,陈某先将肇事车藏匿在不远处一隐蔽地点,再返回事故现场打探情况。最终,该陈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4.普通低速货车撞人后逃逸

  8月1日20时50分左右,海安公安交警李堡中队接到110指令,在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四组,皮卡车(未看到车牌)与自行车相撞,人受伤,皮卡车离开现场。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迅速勘查现场,对现场遗留物等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据报警人反映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的皮卡货车,因为天黑未能看到车牌号,车辆是向南逃逸的。


    经处警民警不懈努力,终于锁定嫌疑车辆,号牌为“苏F***6”,系黄牌。通过相关平台查询,该车为普通低速货车,电话联系车主,其称车辆已卖给如皋人许某,后经多方辗转,许某打电话承认当时车辆是他驾驶的,后于8月2日下午到中队投案,承认8月1日晚上驾驶普通低速货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10月11日,许某因肇事逃逸行为被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5.醉驾发生事故肇事逃逸

   8月5日4时35分左右,在海安通榆路奥华装饰城西大门地段,七八节护栏被车撞毁,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城北中队处警民警随即调阅通榆路河滨路口监控,初步查明是一辆白色SUV,随即根据时间段调取高清抓拍视频,最终锁定苏F***3轿车,随后民警联系到车主并找到肇事车辆,车主沙某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沙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检测,其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目前,沙某某实施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其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元。


6.肇事逃逸找人顶包

   8月15日23时39分左右,王某某驾驶沪A***小型轿车沿宁海路由北向南至长江路与宁海路交叉路口时与路牙相撞,后王XX弃车逃逸并让曹某到事故现场报警,23时53分,曹某到事故现场冒充驾驶员。处警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锁定肇事行为人。


    目前,嫌疑人王某某及曹某驾驶证均被记12分,同时被处以罚款处罚。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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