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晚,如东县城某临街商铺店主认为市政绿化树木遮挡其店面招牌,影响了店铺生意,遂私自喊来工人锯掉树枝。
就在工人锯得起劲时,县局掘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立即上前制止了锯树行为,现场被锯树枝散落一地,被锯树木呈现出“光秃秃”的状态,与现场其他行道树外观已完全不相称。
民警随即对锯树工人王某和商铺负责人吴某进行法制教育,二人对擅自砍伐树木的事实如实供述并写下了检讨书,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表示感激。
据相关部门规定,单位和个人确因建设等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园林树木、花草、临时占用绿地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的,除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外,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商铺负责人检讨视频)
以上是商铺负责人面对镜头时发表的切身感想,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切勿私自砍伐、修剪公共绿化,确有需要时,请向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程序提交申请。
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美丽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营造,文明的习惯靠我们平时一点一滴地养成,美丽文明的如东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呵护。
来源:如东公安微警务
最后于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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