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门市主城区部分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城区群众居住及通行环境,有效落实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的变化,调整主城区内货运车辆、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辆禁止通行时段、区域、路段。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每日的7时至21时,富江路(不含)以东、鸥江路(不含)以西、北海路(不含)以南、上海路(不含)和南京路的长江路口以东段(不含)以北形成的区域。其中,丝绸路的大型汽车停车场门口以西路段、江海路的丝绸路口以北路段、长江路的南京路口以南段、东海路的瑞江路口至浦江路口段以及瑞江路允许上述车辆通行。
另,江海路(含)以东、长江路(含)以西、丝绸路(不含)以南、解放路(含)以北形成的区域和张謇大道、三厂工业园区的中华路(222省道以西至鸥江路口段)全天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车)、专项作业车辆通行。
对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蓝子工程、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及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上述区域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海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最后于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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