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作者: V管 一号编辑 2018-12-15 44500

近日,家住珠江路299号财富广场1幢510室的徐先生向本栏目反映,自今年9月15日起,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精装修房屋墙面突然出现浸水问题,时至今日仍未解决,影响了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

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昨天,记者来到徐先生家中看到,由于浸水问题,徐先生家卫生间附近客厅底部的墙面已多处出现起皮脱落现象。徐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2013年购买的精装房,期间并未擅自做过任何改动,今年9月发现浸水问题后他立即向物业报修。

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财富广场510室住户 徐杰:物业也比较积极,他同开发商沟通,沟通以后呢,有一个经理,他说,他刚开始检查的,查了以后,漏水的起源点是在17层1710室,管笼漏水了。

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袁丽华:首先这个因为在维保期之内,我们就发文给开发商,后来就发现,不光是510室,上面的业主也在报修,后来我们就通过排查,通过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然后包括我们物业的工程人员,检查以后我们发现是1710室那边管笼里面漏水,而且我们也拍了照片。

照理说原因已经找出,而且物业和开发商都愿意配合,那徐先生家漏水的问题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还一拖就是三个月呢?

财富广场510室住户 徐杰:1710室他要一定的适当的赔偿,因为我们1号楼都是精装修房,不存在我们业主有什么问题,也没有什么敲打,重新装修,所以应该由开发商,那开发商有个领导是愿意修的,但有个领导他不愿意修,也就是说1710室提出的赔偿问题,补贴损失问题有一定的分歧。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袁丽华:开发商意思就是帮你维修可以的,因为这个问题出在管笼里面,而且当时拍了照片,也确实看出管笼里面确实有水,他们也愿意去维修,但是确实因为有财政分歧,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记者:怎样的财政分歧?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袁丽华 :就是维修方案,一个是要求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是要整个卫生间全部重装修。

随即,记者跟随物业人员以及徐先生来到了三星房产公司,为了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我们拨通了1710室住户季女士的电话。

海门一市民精装房墙面浸水 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财富广场1710室住户 季女士:我要求是让他们检查仔细,确定之后做。但是他们也要达到我的要求,就是全部装修一遍。还有就是他们重新弄的期间,我家请人在这边看他们施工耽搁的误工费,没人看他们做我也不放心的。还有就是他们要几天时间弄完,要跟我当面协商好才能做。

三星房产负责人(现场录音):如果他们今天协调好,我们明天就进场。

记者:那您觉得协调应该由谁去呢?

三星房产负责人:协调应该由物业公司去协调,因为每家每户的物业费都是交给当地的物业公司,那物业公司有义务去帮你们协调这个问题。跟我们提的要求我们都能接受,但是唯一不能做的就是我们不能强行进入业主的家里,接受的范围,比如说在他原有的问题上,哪怕我付出10倍的代价我也愿意,这是最高的限度,比如说这个修一下将近在1000块钱,我哪怕花10000块钱帮他修,我为的是他们(徐先生)家。不想得罪邻里之间也可以,那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他(徐先生)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可以告他(1710室住户),也可以告我,有什么问题,说出来。

 为了更好地帮助徐先生解决问题,记者咨询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

12348法律服务顾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解决就要来举证造成的损害结果,比如说墙体怎么受损,或者家里什么东西受损。如果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的问题,公共水管或者属于公共部分的损坏了造成楼下一定损失,比如说墙体或其他物品,那物业和开发商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家庭内部管道渗水,导致楼下衣服等财产,或者墙体地砖、地板损坏,那就起诉楼上住户。责任承担的主体的问题,就是说看这部分水管属于公共部分还是个体部分,个体部分就只能起诉个体。如果是公共部分,就起诉物业。如果公共和个体在一起两个一起起诉。

来源:东洲城事

最后于 2019-1-5 被一号编辑编辑 ,原因:
标签:
    论坛申明 1、本论坛名称:码头论坛  网址:seo.matouu.cn
    2、本论坛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 并不代表码头论坛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本论坛会员发帖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论坛会员不得发布和链接任何有关政治、色情、宗教、迷信、低俗、变态、血腥、暴力以及危害国家安全,诋毁政府形象等违法言论和信息的帖子。
    5、本论坛帖子信息如有恶意诋毁侵权等违法行为请带相关资质联系删除!或到站务处理发帖。
    最新回复 (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