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第三例拒执入罪老赖拒不执行被判9月徒刑

作者: V管 一号编辑 2018-12-10 77983

口头承诺难兑现 各执一词起纠纷

南通网讯 (记者任溢斌 通讯员昝毅 刘寒琛)上周,港闸区市场监管局秦灶分局成功调处一起因“口头承诺”无法兑现导致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常女士投诉称,购车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赠送其两次保养,要求兑现时遭拒,与商家多次交涉未果,遂寻求12315帮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接待常女士购车的销售员现已离职,有关其口头承诺的真实情况无从考证,面对情绪激动的消费者,执法人员尽心尽力从中劝导、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汽车销售商同意赠送常女士两次保养作为补偿。同时,执法人员对汽车销售商提出要求,一是要规范书面合同的订立,二是要加强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切实履行好经营者义务,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因为缺乏证据,此类情况下大部分消费者的*诉求都难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商家采用送礼品、送服务等手段来促销,这些美好的口头承诺却是易碎的“泡沫”,发生纠纷时,因口头承诺难以证明而不利于自身*。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口头承诺”变为“纸面”上的文字合同或者语音证据,为维护自身权益留下切实的证据。


南通第三例拒执入罪老赖拒不执行被判9月徒刑

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等待这些拒执“老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4日,通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这是该院自“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也是全市第三例因拒执罪获刑的案例。

2002年,倪某承包了原川港镇大成村(后与南兴村合并为南兴村)的130余亩土地,双方于2004年、2006年订立转包合同,约定土地流转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村民要求村委会收回土地,南兴村村委会亦要求倪某自行搬离。2016年7月,南兴村村委会将倪某告上法庭。此案经一审、二审,2017年11月23日由南通中院作出判决,要求倪某返还土地并给付土地使用费。

后来,倪某将2016年及2017年两年占用土地费共计人民币13.8万元交到村里,但并未返还土地。2017年底,倪某在南兴村村委会表示不续租情况下,擅自将土地转包他人并收取租金。今年,倪某先后收到通州区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限期返还土地通知书,并两次被司法拘留。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交付138.37亩集体土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倪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6年以来,通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912件(含旧存案件762件),共结案12794件,执行到位金额16.13亿元。


最后于 2019-2-21 被一号编辑编辑 ,原因:
标签:
    论坛申明 1、本论坛名称:码头论坛  网址:seo.matouu.cn
    2、本论坛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目的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 并不代表码头论坛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本论坛会员发帖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论坛会员不得发布和链接任何有关政治、色情、宗教、迷信、低俗、变态、血腥、暴力以及危害国家安全,诋毁政府形象等违法言论和信息的帖子。
    5、本论坛帖子信息如有恶意诋毁侵权等违法行为请带相关资质联系删除!或到站务处理发帖。
    最新回复 (0)
    返回